什么是特种货物?特种货物在包装等方面有何特别要求?
托运人托运特种货物之前,应当事先与承运人联系。承运人经过安排后,方可收运。
对于航空运输鲜活易腐货物、湿货、植物、车辆、超大货物、重件货物和贵重货物的包装有着特别要求。
具体货物要求如下:
(1)鲜活易腐货物
鲜活易腐货物是指包括水果、蔬菜、鲜肉类和一些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或者化学试剂等容易腐坏、变质或者衰变的货物。
托运人托运这类货物之前应当同承运人联系,订妥自始发地至目的地全部航程的舱位,并将储运注意事项通知承运人。承运人根据其运力及设施等方面的情况,决定是否收运鲜活易腐货物。
鲜活易腐货物应当订妥自始发地至目的地的全部航程的舱位后,才可以自始发地运出。
⑵湿货
湿货包括液体货物、活鱼、湿鲜花,以及在运输中会产生水的货物;在运输中会产生獎便和容器内的水槽中装有水的活体动物货物,也称为湿货。水特别是海水的泄漏流人货舱,对飞机的设施会产生腐蚀性;如果水流入电源,会造成短路,对飞行安全有危害性。因此,托运人必须确保湿货的包装不会发生水的泄漏。因自地面至空中气压的变化,盛装水的容器不能完全装满,必须留有空隙,以防止因容器的膨胀而破裂造成水的泄漏。容器的封口必须螺旋紧和密封,确保水不会泄漏。对于湿货,托运人必须在货物的包装箱的四周贴上“不可倒置”的标贴。
活鱼、鲜花和活体动物等湿货应当订妥自始发地至目的地的全部航程的舱位后,才可以自始发地运出。
(3)植物
植物货物是指树苗、盆景、花卉等。这类货物的进出口,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证明。
植物货物应当订妥自始发地至目的地的全部航程的舱位后,才可以自始发地运出。
(4)车辆
车辆指汽车、摩托车、电瓶车、摩托雪车、喷气滑雪鞋等。这类货物因含有石油液化气、湿电池、汽油、柴油,属于第9类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或者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办理。
车辆的运输可以不外加包装,但是为了安全运输,在轮子的下方必须安装木挡和托盘,以扩大车辆的接地面积和方便操作。
车辆货物应当尽量订妥自始发地至目的地的全部航程的舱位后,才可以自始发地
运出。
(5)超大货物和外悬货物
①使用窄体飞机散装舱或者宽体飞机散装舱运输的货物,货物的尺寸不能超过所用的机型货舱的最大尺寸表。
②宽体飞机可以使用集装板装载货物,高度和形状限制在货物所要装人的货舱位置的许可高度和形状以内。
超大货物是指一件货物装在两块或者两块以上集装板上,或者因其尺寸或者重量,需要特别操作/设备进行装卸的货物。
外悬货物是指一件货物装一块或者多块集装板上,外悬到其他的板的位置上的货物。
常用飞机集装板尺寸:
a.集装板代码PAG或者P1P:
集装板的尺寸:223.5厘米X317.5厘米(88英寸x125英寸)。
货物高度和形状限制:
装宽体飞机下货舱的货物高度一般可为160厘米,不需要斜坡收口。
装B747—200F或者B747^00F(全货机)主货舱的货物高度一般可为242厘米,不需要斜坡收口;也可装高到297厘米,但一般自242厘米的高度处需斜坡收口约60厘米。
因为集装板的四周有集装板货网的插轨,装货线一般应当自集装板的边缘往里面约10厘米,如果货物的尺寸超过了213.5厘米x307.5厘米,因为挂货网的需要在货物的下方需铺垫垫材垫高约15厘米,因此货物的高度需相应减少约15厘米。
b.集装板代码PMC或者P6P:
集装板的尺寸:243.8厘米X317.5厘米(96英寸x125英寸)
货物高度和形状限制:
装宽体飞机下货舱的货物高度一般可为160厘米,不需要斜坡收口。
装B747—200F或者B747^100F(全货机)主货舱的货物高度一般可为242厘米,不需要斜坡收口;也可装高到297厘米,但一般自242厘米的高度处需斜坡收口约60厘米。
因为集装板的四周有集装板货网的插轨,装货线一般应自集装板的边缘往里面约10厘米,如果货物的尺寸超过了233.8厘米x307.5厘米,因为挂货网的需要在货物的下方需铺垫垫材垫高约15厘米,因此货物的高度需相应减少约15厘米。
C.集装板代码:PGA或者P7E
集装板的尺寸..243.8厘米x605_8厘米(96英寸x238.5英寸)(20英尺集装板)。
这种集装板只能在全货机B747—200F、B747^00F或者M11F的主货舱上使用,用于运输特别重和长的货物。一般情况下,货物的高度应不高于238厘米,如果货物的下方需要铺垫垫材的,货物的高度应减去垫材的厚度;货物的长度可以长于606厘米,但是航空公司需要进行特别安排后,才能收运。
d.集装板代码:PRA或PMA
集装板的尺寸..243.8厘米x497_8厘米(96英寸x196英寸)(16英尺集装板)
这种集装板只能在全货机B747—200F、B747K)0F或者M11F的主货舱上使用,用于运输特别重和长的货物。一般情况下,货物的高度应不高于238厘米,如果货物的下方需要铺垫垫材的,货物的高度应减去垫材的厚度;货物的长度可以长于498厘米,但是航空公司需要进行特别安排后,才能收运。
超大货物和外悬货物应当订妥自始发地至目的地的全部航程的舱位后,才可以自始发地运出。
(6)重件货物
对于装人散装舱的货物,单件货物的重量150千克或者150千克以上的,就称为重件货
物。对于使用集装设备运输的货物,重件货物或者特重件货物无统一的规定。但是,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超过飞机货舱1平方米面积地板承载力的单件货物,就可以称为重件货物。有的航空公司规定单件货物重量超过1600千克的,称为特重件货物。
单件货物重量150千克以上(含150千克)的,应固定在托盘上,托盘的下方应有合适的空间,或者在货物包装箱的底部安装加强托木,并留有合适的空间,以可以使用叉车进行操作。托盘或者托木以及货物的框架必须能够承受得了货物的重量。
如果货物的重量一头重一头轻的,应当在包装箱上和在航空货运单的“HandlingInformation”栏目内注明“ATTN:THECENTREOFGRAVITYOFTHISF*IECEISNOTBALANCED”(注意:货物两头的重量不一致)的字样,以引起操作人员的注意D
对于不可以使用叉车操作的货物,应当在货物上写上警示的字样,并写明必要的说明;在航空货运单的“HandlingInformation”栏内也应当这样做。
对于只能使用货物上的捆绑固定环进行捆绑固定的货物,应当在货物上写上警示的字样;捆绑固定环必须能够承受得了货物的重量,并应当在货物上写明该捆绑固定环的最大承受力和其他必要的说明;在航空货运单的“HandlingInformation”栏内也应当写明这些内容。
对于只能用吊起操作的货物,应当在货物上写上警示的字样。吊环必须能够承受得了货物的重量,并应当在货物上写明吊环的最大承受力和其他必要的说明;在航空货运单的“HandlingInformation”栏内也应当写明这些内容。
重件货物应当订妥自始发地至目的地的全部航程的舱位后,才可以自始发地运出。
(7)贵重货物
根据国际航协规定,贵重货物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以托运人的声明价值确定。每千克对运输声明价值为1000.00美元(或其等值)或者1000.00美元以上的任何物品,定为贵重货物。
第二类,以货物的品名确定。以下物品定为贵重货物,不论其价值多少或者有无声明价值:
①黄金条或者块(包括已提炼和未提炼的),混合金,金币以及形状为粒、片、薄片、粉、海绵、丝、棒、管、环的黄金,金模制品和金铸件,白金及白金制品(如神像、铱、钌、锇和铑等)和形态为粒、海绵、条、块、片、棒、丝、薄纱、管和绳的白金合金(但不包括属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上述金属和合金);
②银行现钞、旅行支票、证券、股票、股票券和邮票(不包括英国的新邮票)和随时可以使用的银行卡和/或信用卡;
③钻石(包括工业用的)、红宝石、绿宝石、蓝宝石、蛋宝石和珍珠(包括水珍珠);
(|)含有钻石、绿宝石、蓝宝石、蛋宝石和珍珠(包括水珍珠)的珠宝饰品;
d)用银和/或黄金和/或白金制的珠宝饰品和手表;
⑥用黄金和/或白金制的物品(不包括用黄金和/或白金镀的)。
各航空公司对贵重货物的包装要求非常严格:
第一,贵重货物的包装箱必须牢固,必须进行蜡封或者铅封,并应具有包装箱被撬动或者松动时就能留下痕迹的要求;
第二,贵重货物包装箱的尺寸不宜过小,因为过小容易丢失。各航空公司对贵重货物包装箱尺寸有特别规定,一些航空公司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单件的体积不小于0.0283立方米;对声明价值的金额也有特别规定,一般情况下,一票货物的声明价值不得超过100000美元或者
其等值。因此,托运人托运贵重货物前,应当向有关承运人了解。
第三,托运人托运贵重货物之前,应事先与有关航空公司联系。有关航空公司在进行必要的安排后(如落实订舱和安全措施等),才决定是否接受该贵重货物的运输。贵重货物应当订妥自始发地至目的地的全部航程的舱位后,才可以自始发地运出。
另外,一些虽然没有声明价值,也不属于贵重货物定义品名中的任何一种,但它们具有贵重和特殊用途的性质,容易被盗窃或者被破坏造成公共事件或者事故的货物,包括枪支、弹药、危险品的爆炸品、麻醉品、感染性物质和放射性物质、发票、航空公司或者其他单位没有用过的票证、货运单、机票等。这类货物称为易被盗窃的货物(或者称为易被伤害的货物)。托运人托运这类货物之前,应当同承运人联系。有关航空公司在进行必要的安排后(如落实订舱和安全措施等),才决定是否接受该货物的运输。这类货物应当订妥自始发地至目的地的全部航程的舱位后,才可以自始发地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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