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的航行条件
这些因素对港口建设、船型选择及运输组织往往具有决定性影响。为了保证船舶正常安全航行和获得一定的运输效益,航道必须具备一定的航行条件。
1.要有足够的航道深度
航道深度是河流通航的基本条件之一,是限制船舶吨位和通过能力的主要因素,是全航线中所具有的最小通航保证,取决于航道上关键性的区段和浅滩上的水深。航道深浅是决定船舶吃水量和载重量的主要因素。增加航道深度,可以航行吃水更深、载重量更大的船舶,但会使整治和维护的费用增高。因此,设计航道深度时,应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一般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最小通航深度=船舶满载吃水+富余水深
其中富余水深应根据河床土质、船舶类型、航道等级确定。一般沙质河床可取0.2~0.3m,砾石河床则取0.3~0.5m。
2.要有足够的航道宽度
航道宽度视航道等级而定。通常单线航行的情况极少,双线航行最普遍,在运输繁忙的航道上还应考虑三线航行。航道宽度一般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航道宽度=同时交错的船队或船舶宽度之和+富余宽度其中富余宽度一般采用“同时交错的船队或船舶宽度之和”的1.5~2.5倍。
3.要有适宜的航道转弯半径
航道转弯半径是指航道中心线上的最小曲率半径。一般航道转弯半径不得小于最大航行船舶长度的4~5倍。若河流转弯半径过小,将造成航行困难,应加以整治。受自然条件限制,航道转弯半径最低不得小于船舶长度的3倍,且航行时要特别谨慎,以防止事故发生。
4.要有合理的航道许可流速
航道许可流速是指航线上的最大流速。船舶航行时,上水行驶和下水行驶的航线往往不同,下水就流速大的主流行驶,上水则尽量避开流速大的水区而在缓流区内行驶。船舶航行速度与流速关系如下:
下水(顺水)航行时:航速=船舶静水速度+流速
上水(逆水)航行时:航速=船舶静水速度-流速
航道上的流速不宜过大,否则不经济。比较经济的船舶静水速度一般为9~13km/h,即2.5~3.6m/s之间。因此,航道上的流速以不大于3m/s为宜。
5.要有符合规定的水上外廓
水上外廓是保证船舶水面以上部分通过所需要的高度和宽度。水上外廓的尺度按航道等级来确定,通常一、二、三、四级航道上的桥梁等建筑物的净空高度取20年一遇的洪水期最高水位来确定,五、六级航道则取10年一遇的洪水期最高水位来确定。
航行对航道的上述要求中,最主要的是航道水深。无论江河湖海和水库,只要有足够的水深,船舶航行一般没有大的问题。上述这些自然条件,通常人为改变的部分较少,更多的还是尽量去适应,即在大多数情况下总是根据航道条件设计港口、选择船舶和组织运输。此外,航行还要考虑航道的冰冻期及水下障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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