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标的分类
按照设置地点分类,航标分为内河航标与海区航标。内河航标是设在江、河、湖泊、水库航道上的助航标志,用以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和碍航物,为船舶航行指示安全航道。海区航标建立在沿海和河口地段,引导船舶沿海航行及进出港口航行。
1?内河航标
内河航标的主要作用是准确标出江河航道的方向、界限、水深和水中障碍物,预告洪汛,指挥狭窄和急转弯水道的水上交通,引导船舶安全航行。
内河航标一般分为三等。在航运发达的航道上设置一等航标,由岸标和浮标交互组成,夜间全部发光,保证船舶昼夜都能从一个航标看到次一个航标。在航运较为发达的河段上设置二等航标,密度较一等的稀,夜间只有主航道上的航标发光,亮度也较弱。在航运不太发达的河段上设置三等航标,密度稀,夜间不发光,船舶只能利用航标和天然物在白天航行。
内河航标的种类很多,各国不尽相同。我国目前分为三类,即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和专用标志,共计19种。
(1)航行标志,用于标示内河安全航道的方向和位置等,有过河标、接岸标、导标、过河导标、首尾导标、桥涵标6种。
(2)信号标志,用于标示航道深度、架空电线和水底管线位置,预告风讯,指挥弯曲狭窄航道的水上交通,有水深信号杆、通行信号杆、鸣笛标、界限标、电缆标、横流浮标、风讯信号杆等7种。
(3)专用标志,用于指示内河中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有三角浮标、浮鼓、棒形浮标、灯船、左右通航浮标、泛滥标等6种。
我国确定江河左、右岸的原则是:面向江河下游,左手一侧的河岸为左岸,反之为右岸^左岸的航标,标顶漆白色,标杆漆黑白相间的横纹,夜间发白光或绿光;右岸航标,标顶漆红色,标杆漆红白相间的横纹,夜间发红光。
当船舶由下游驶向上游时,左舷(即河流右岸)应是红浮标,右舷应是白浮标。见到接岸标,船舶应贴近该岸航行;遇过河标,则应转向另一岸航行;在狭窄航道航行时,信号台发出准许通行的信号才能通过;浅水航道处的信号杆标示了该处最浅水深为3.6m,若船舶吃水超过此数值,则应停驶,采取减载措施,减少船舶吃水深度,然后通过。
我国内河航标的详细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内河航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6年第2号)、《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FJ287—2005)等规范和标准。
2.海区航标
海区航标是指在海上的某些岛屿、沿岸及港内重要地点所设的航标。航标白天以形状、颜色,夜间以灯光颜色、时间长短、次数来区别各自的作用。海区航标分为视觉航标、音响航标、无线电航标三种。
(1)视觉航标,是白天以形状、颜色和外形,夜间以灯光颜色、发光时间间隔、次数、射程及高度来显示,使驾驶人员通过直接观测迅速辨明水域、确定船位、安全航行,使用最多最方便的航标。常见的视觉航标有灯塔、灯粧、立标、浮标、灯船和各种导标。
①灯塔,海上航行的重要航标,设在港口附近和海上某些岛屿的高处。大的灯塔夜间能照射20~30nmile,小的能照射5~6nmile。
②灯船,设于不能设置灯塔而又很重要的航道进出口附近(如上海长江口)。灯船涂有红白两色,灯光射程一般为l0nmile。
③浮标,用描碇泊于水中的航标,设在港口附近及进出港航道上,用于表示航道、浅滩和障碍物等,发光的称灯浮标。浮标又分方位标志、侧面标志、中线标志、专用标志等。
(2)音响航标,是能发出规定响声的助航标志。它可在雾、雪等能见度不良的天气中向附近船舶表示有碍航物或危险,包括雾号、雾笛、雾钟、雾锣、雾哨、雾炮等,通常指雾号(即下雾时按照规定的识别特征发出的音响信号),一般听程仅为几海里。根据工作原理雾号又分为气雾号、电雾号与雾情探测器。气雾号用压缩空气驱动发声,电雾号以电能驱动发声,雾情探测器能自动测量能见度和开启电雾号。
(3)无线电航标,是利用无线电波的传播特性向船舶提供定位导航信息的助航设施,包括无线电指向标、无线电导航台、雷达应答标、雷达指向标和雷达反射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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