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式多式联运与衔接式多式联运的区别是什么?
因而,它们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与优势。以下根据《铁路水路货物联运规则》、《海商法》、《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规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实鉍中的习惯做法,对协作式多式联运与衔接式多式联运的特征做简要分析比较。
(1)关于应用范围目前,协作式多式联运仅在国内联运中采用,丼中法定多式联运仅适于铁路与水路之间的联运;而衔接式多式联运不仅在?际货物运输中广泛釆用,而且在国内货物运输中采用的比例也在迅速扩大。
(2)关于联运机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在协作式多式联运下,各联运换装港/站大都设置联运机构,以便于协调换装作业及衔接工作,但联运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而衔接式多式联运下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持相应的许可证书,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这是衔接式多式联运开展的必备条件。目前,妨碑这种联运形式发展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目前运输市场上存在大fl无法独立承担责任的非法多式联运经营人。
(3)关于计划运输在法定多式联运下,国家运输主管机关批准下达的联运计划是发货人办理托运的前提条件和参与承运的承运人办理货物衔接的依据。对于中央部属物资的联运计划,应由发货人的主管部门分别向交通部、铁道部提送月度联运货物托运计划表,其他物资由发货人向起运港或起运站提送,该联运计划批准后转发发货人和有关运输企业、港站,以便发货人凭此办理货物托运、填写水陆货物联运运单,以及有关运输企业、港站组织货物运输。协议多式联运和衔接式多式联运无需事先提报联运计划,不实行计划运输,可直接办理托运,填写运单或提单。
(4)关于全程运输所涉及的商务作业和衔接工作在协作式多式联运下,由实际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所涉及的商务作业和衔接工作。而在衔接式多式联运下,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包括受理托运、收货、签发运输单据、收取运费、运输衔接、交付、受理货方的索赔等所有商务作业和衔接工作,实际承运人不与货方宜接发生关系。
(5)哭于运费标准、全程单一(统一)费率及运费核收办法
1)法定多式联运中,运费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在协议多式联运和衔接式多式联运中,运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在分段计价时,如果某一区段实行国家定价,则该区段不能采取协议价)。
2)在国内多式联运中,一般无法做到全程单一(统一)费率,大多采取按运输方式分段tf;费,运费核收大多采取全程一次收费为主,分段收费为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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