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管理机构
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国际民用航空运输活动的行为规范,协调各国民用航空运输业务关系,以保障航空运输安全和有序地发展。目前具有较大影响的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管理机构主要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用航空运输协会和国际机场理事会。
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CivilAviationOrganization,ICAO)的任务是制定和监督执行有关航空运输飞行安全和维护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秩序的标准,促进发展与和平利用航空技术,以保证飞行安全,在尊重主权的基础上公平发展国际航空事业。1944年11月1曰至12月7日,52个国家在美国芝加哥举行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芝加哥公约》),并决定成立过渡性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1947年4月4日《芝加哥公约》生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正式成立,同年5月13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国际民航组织是各主权国家以自己本国政府的名义参加的官方国际组织,取得国际民航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律主体是国家。根据《芝加哥公约》,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①保证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有序地发展;②鼓励和平用途的航空器设计和操作技术;③鼓励发展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④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⑤保证缔约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国均有经营国际空运企业的公平机会;⑥避免缔约各国之间的差别待遇;⑦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
国际民航组织由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三级框架组成。目前,中国是该组织的一类理事国,并在蒙特利尔设有中国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处。
2.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AirTransportAssociation,IATA.)是—由世界各国航空公司所组成的大型非政府国际组织,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执行机构设在瑞士日内瓦。国际航协的基本职能包括: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的统一,业务代理,企业间的财务结算,技术合作,参与机场活动,协调国际航空客货运价,航空法律工作,帮助发展中国家航空公司培训高级和专门人员。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准会员两类。正式会员向直接从事国际航班经营的航空公司开放,而准会员身份只向经营国内航班的航空公司开放。
3.国际机场理事会
国际机场理事会(AirportsCouncilIntemational,ACI),成立于1991年1月,是机场的行业协会,非营利性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其宗旨是加强各成员与全世界民航业各个组织和机构(包括政府部门、航空公司和飞机制造商等)的合作,并通过这种合作促进一个安全、有效与环境和谐的航空运输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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